2024-10-16 08:52:41 | 大学科目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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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建筑大学录取规则
八、录取规则:
学校在录取考生时,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照市高校招生办公室公布的批次、科类进行录取,专业录取时按照分数优先原则结合考生志愿顺序,全面审核,择优录取,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项目)与理科实验班只录取填报该专业志愿的考生, 给排水科学与工程(中美合作2+2)要求英语单科成绩在100以上。
在进行专业录取时,承认各省级规定的照顾加分。
学校各专业录取无男女生比例限制,所有专业不设美术加试。
我校优先录取第一志愿考生;北京地区第一批录取时,根据平行志愿高分考生的数量情况,预留出20%左右的比例录取平行志愿考生。建议考生一志愿报考,专业选择余地较大。

| 招生省份 | 招生年份 | 科目 | 批次 | 招生专业 | 招生人数 | 学费学制 |
|---|---|---|---|---|---|---|
| 新疆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建筑环境与能源应用工程 | 1 | 4600/四年 |
| 新疆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工程造价 | 1 | 4200/四年 |
| 新疆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测绘类(智慧城市类)(测绘工程、遥感科学与技术、地理空间信息工程) | 1 | 4600/四年 |
| 新疆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建筑学(录取条件见院校招生章程) | 1 | 4600/五年 |
| 新疆 | 2023 | 理科 | 本科一批 | 土木工程(智慧城市道桥工程) | 1 | 4600/四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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吉林建筑大学录取规则吉林建筑大学录取规则第十二条录取规则1、院校志愿:在政治思想品德考核、体检合格的前提下,按第一志愿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第一志愿生源不足时,录取其他志愿线上考生。2、我校根据各省(区、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考生当地招生计划的120%以内。3、专业志愿:对于进档考生,按“分数清”的原则进行录取;如考生所报专业志愿未能录取,服从调剂者调剂到
山东建筑大学录取规则山东建筑大学录取规则第十七条录取原则1.普通文理科专业录取原则(1)在第一学校志愿报考我校考生满额的情况下,按招生计划首先录取第一学校志愿的考生;在第一学校志愿不满时不拒绝非第一志愿考生,学校志愿间不设分数级差。在按学校志愿录取时,首先按学校在各省(区、市)招生计划1:1的比例划定学校在各省(区、市)的录取最低控制线(出现同分考生随机录取)。(2)对达到我校在各省(区、
安徽建筑大学录取规则安徽建筑大学录取规则录取原则1、基本原则:公平竞争、公正选拔、公开程序,德智体美等方面全面考核、综合评价、择优录取。2、录取工作将按教育部及各省(市、自治区)招生委员会有关政策及规定实施。3、各类专业的体检标准将严格执行《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教学[2003]3号文件)。4、优先录取志愿排序靠前的考生,在第一志愿未录取满额的情况下,接收非第
沈阳建筑大学录取规则沈阳建筑大学录取规则七、招生录取规则说明1、调档比例:我校在辽宁省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一批次B段按学校招生计划的105%调取考生档案;在二批次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其它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该省区规定的相应比例调取考生档案;在未实行平行志愿投档录取方式的省区,按学校招生计划不超过120%的比例调取考生档案。2、身体健康状况要
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录取规则河北建筑工程学院录取规则录取规则:(1)按教育部要求,实行学校负责、招办监督体制,按考生德智体三方面公平、公正、择优录龋(2)外语语种要求:英语专业只招英语语种考生,其它各专业入学后外语课程均使用英语教学。(3)男女比例:各专业均无男女比例限制。(4)身体健康要求:建筑学、城市规划和工业设计三个专业色盲、色弱的考生限报。(5)录取具体方式A、实行平行志愿的省份,按照
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录取规则西安建筑科技大学录取规则第三章录取规则第九条学校依据《教育部关于做好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的通知》[教学〔2011〕1号]和《2011年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工作规定》等文件要求,全面贯彻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本着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综合评价,择优录龋第十条学校英语专业只招收英语语种的考生;电气信息类专业、国际经济与贸易专业原则上只招收英语语种考生。第十一
北京大学录取规则北京大学录取规则第三章录取第八条北京大学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的录取体制,在教育部领导下,由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招生委员会统一组织录取。第九条北京大学按照理工类、文史类和医学类分代码(分类)录取。第十条北京大学根据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生源情况确定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招生计划的120%以内。第十一条在思想政治品德考核和身体健康状况检
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北京农学院录取规则录取第十二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执行教育部规定的“学校负责,招办监督”录取体制,并在各盛自治区、直辖市招生管理部门统一组织下进行。北京农学院招生录取工作实行“阳光工程”。第十三条学校招生录取工作全部在网上进行,按照招生计划人数录取考生,参照各省的生源情况确定我校在当地的提档比例,提档比例一般控制在100%–120%之间。第十四条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按
2024-12-07 06:2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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