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10-23 22:24:41 | 大学科目网
![]()


大学科目网(https://www.shuodai.com)小编还为大家带来北京高考奖励性加分政策的相关内容。
高考加分政策调整2015年开始执行一、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6项鼓励类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而对于2015年前获得相关项目证书、证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以上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过5分。二、6类奖项获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1.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体育比赛个人项目前6名”。2.“国家二级运动员(含)以上称号”。3.高中阶段获全国中学生(数学、物理、化学、生物学、信息学)奥林匹克竞赛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4.高中阶段获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环境科研项目奥林匹克竞赛奖项。5.高中阶段获省级优秀学生称号。6.高中阶段被认定为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三、经教育部和中国科学技术协会共同研究,对当前涉及奥赛和科技类竞赛的保送、高考加分项目做了调整:一是对奥赛全国决赛获奖学生、科技类竞赛相关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加分、保送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是否可享受加分照顾由生源所在地省级招委决定,不再具备保送资格。二是对奥赛省赛区一等奖获奖学生,由原来的可具备保送、加分资格,调整为高校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给予参加本校自主选拔录取考核的资格,不再具备保送、加分资格。三是对获得奥赛全国决赛一等奖并被中国科学技术协会遴选为参加国际奥赛国家集训队的学生,仍给予保送资格,经所报考高校测试后决定是否录取。 大学科目网以上,就是大学科目网小编给大家带来的关于北京市高考加分 北京高考奖励性加分政策全部内容,希望对大家有所帮助!更多相关文章关注大学科目网:www.shuodai.com
北京高考奖励性加分政策高考加分政策调整2015年开始执行一、2015年1月1日以后获得6项鼓励类奖项、名次、称号的考生均不再具备加分资格。而对于2015年前获得相关项目证书、证明的高中在校生,是否具有加分资格,由生源所在地省级以上高校招生委员会研究决定。对于仍保留学生加分资格的省份,加分不得超过5分。二、6类奖项获得考生高考不再加分1.在高中获得“重大国际体育比赛集体或个人项目前6名、全国性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法律分析: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二十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十分。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五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法律分析: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二十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十分。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五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高考加分政策是怎样的?什么情况高考加50分介绍如下:高考加50分情况如下:退出部队现役的考生、残疾人民警察,公安英模和因公牺牲、一级至四级因公伤残公安民警子女,因见义勇为死亡或致残人员子女,经共青团中央青年志愿者守信联合激励系统认定获得5A级青年志愿者的考生,在与其他考生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平时荣获二等功或者战时荣获三等功以上奖励军人的子女,一至四级残疾军人的子女,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5〕11号各区县教委、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
河北高考加分政策[编辑本段]高考加分政策-加分条件根据规定,应届高中毕业考生获得省级优秀学生称号者;高中阶段思想政治品德方面有突出事迹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中学生学科奥林匹克竞赛省赛区一等奖或全国决赛一、二、三等奖者;高中阶段获得全国青少年科技创新大赛(含全国青少年生物和环境科学实践活动)或“明天小小科学家”奖励活动或全国中小学电脑制作活动一、二等奖者;高中阶段在国际科学与工程大奖赛或国际
北京高考加分政策法律分析:烈士子女;在服役期间荣立二等功以上或被战区(原大军区)以上单位授予荣誉称号的退役军人加二十分。归侨、华侨子女、归侨子女;台湾省籍(含台湾户籍)考生;自主就业的退役士兵。加十分。从边疆、山区、牧区、少数民族聚居地区在高级中等教育阶段转学到本市就读的少数民族考生加五分。法律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第十四条国务院和地方各级人民政府根据分级管理、分工负责的原则
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教委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北京市民族事务委员会北京市公安局北京市体育局北京市科学技术协会关于调整和规范高考加分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京教计〔2015〕11号各区县教委、体育局,各高等学校,各有关委、办、局(总公司)教育处: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深化考试招生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国发〔201
2024-07-05 14:02:48
2024-06-12 04:45:12
2025-02-01 09:08:58
2024-07-14 00:25:19
2024-09-24 17:45:57
2025-11-21 16:10:10